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《四川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川教[2024]7号)文件精神,强化班级心理委员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3-2024学年“优秀心理委员”“十佳心理委员”及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1.各班级心理委员(大一新生班级心理委员除外)
2.心理协会干部
二、评选条件
1.思想端正,品德优良,关心集体;
2.工作积极主动,责任心强,能够切实为学生服务;
3.“班级优秀心理委员”要求:
(1)在心理委员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;
(2)心理委员初级或高级培训成绩达到“合格”及以上;
(3)对校、系、班级的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做出过突出成绩;
(4)班级风貌积极向上,具有凝聚力,全体同学心理健康状况良好。
4.“心理协会优秀学生干部”要求:
(1)加入心理协会一年及以上;
(2)在校、系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中积极努力,表现出色。
5.未曾受到任何处分;
6.学习成绩(包括考查课)合格。
7.通过全国高校心理委员平台MOOC学习认证并取得相应证书(心理委员证书和心理疗法证书),或在心理委员初、高级培训荣获“优秀学员”称号,或在班级学生心理危机事件中发挥巨大作用的优先考虑。
8.获评“优秀心理委员”的学生方能参与校级“十佳心理委员”评选。
三、评选比例
1.优秀心理委员评选比例:本系心理委员数的20%(采用四舍五入法);
2.十佳心理委员评选比列:优秀心理委员数的5%(采用四舍五入法);
3.优秀心理学生干部评选比例:心理协会干部学生数的20%(采用四舍五入法)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学生申请。学生根据本人表现,对照评定条件,向所在系提出申请,填写申请表(见附件一、二),提供相关支撑材料,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2.系部评审、推荐。系部依据具体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填写推荐意见,于9月23日17点前将纸质申请表(电子申请表可发送至邮箱:1366696353qq.com)交至心理健康中心201室。
3.学校审核。心理健康中心对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于9月30日前进行审核。
4.公示表彰。名单将在心理健康中心网站及“中核心健”微信公众号上公示、颁发证书。
五、评选说明
1.广元中核职业技术学院“优秀心理委员”、“十佳心理委员”“优秀心理学生干部”评选工作每学年评选一次,对在工作岗位上表现出色的心理委员与心理学生干部进行表彰;
2.申请表可直接在本篇文章末尾处下载打印并填写。
六、工作要求
1.核工程与技术系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,广泛宣传,精心组织,严格对照标准,规范程序,加强对评选对象的全方位考察,注重评选实效。
2.申报人及推荐单位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对存在伪造填报信息、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等情况的,一经查实,取消评选资格,空缺名额,不予补报。
3.请认真填写各项申报和评选推荐材料(见心理健康中心官网),确认无误后于9月23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心理健康中心201室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,逾期不报送或材料不全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联系人:牟洁
联系电话:0839-2399858;电子邮箱:1366696353qq.com
学生管理中心
2023年9月5日